相关规范:《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
定位:
(1)一般性鉴定(营业性开业前鉴定):对房屋的表观破损情况进行一个定性的评级。
(2)普查性鉴定:为政府管理服务,大范围的城市房屋普查提供技术依据。
简介:1985年政府开展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房屋普查工作。为配合有关工作,编制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1986,将房屋划分为5个等级: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及危房。其中危房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判定,其余等级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
评定方法:房屋完损性评定主要通过传统经验鉴定法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对房屋损伤表观以目测为主,基本工具测量为辅,对房屋完损等级进行定性分析。
相比其他鉴定规范,这种方法鉴定程序少、速度快、所需人员和时间少,十分适合大范围的房屋普查。但同时鉴定这做出“定性”判断,没有进行“定量”分析。而且鉴定结论很多程度上受鉴定人员主管判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