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鉴定方法:通过施工前对工地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记录施工前房屋的损坏程度,保存目前房屋的损坏情况,减少日后因房屋损坏的而产生的纠纷。施工后对房屋进行再一次鉴定,通过施工前与施工后两次鉴定的对比,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确定工程施工是否对房屋造成影响。
2. 鉴定范围: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以下房屋需进行施工前鉴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