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屋采取征收中被界定成危房怎么办?
一、判断危房认定是否合法
当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小编认为首先应做的就是确定该判定是否合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专员部门应成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实行“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据此,危房鉴定机构应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专员部门成立的,危房通知上的章应该是“房屋安全鉴定章”。所以,被征收收到危房通知后可以查看上述两方面的信息来确认能否合法。另外,被征收人也可以借助查询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资格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件等文件确认鉴定是否合法。
二、房屋危险性鉴定申请者是否合法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且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有相关行政权力的合法证件。实践中办理危房鉴定的多数为当地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但是其非住宅所有权人也非房屋使用权人危房鉴定,并不具有申请对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的法定权力,因此,这种申请是侵害对方财产权的体现。
三、申请人享有异议权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细则,房屋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需要立即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也必须在鉴定文书上标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据此,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立即告知申请人,对住宅建筑安全检测、鉴定结论有异议必须享有异议权,所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有权向当地住宅安全管控事务中心强调鉴定程序依照性审查或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的申请。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在征收过程中,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被征收人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判定危房鉴定行为能否合法。另外危房鉴定,被征收人还要清楚危房也分为四个等级,不一定都应强行拆除,征收方只是借助这些方法来推动被征收人赶紧签约,以超过快速部署拆迁进程的目的。所以,小编再次告诫广大被征收人朋友们,不要因为接到“危房”拆除通知就惊慌失措,这时应根据小编说的方式判定,如果自身无法作出判定应立即向专业的律师寻找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