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
定位: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基于概率理论为基础,定性的对建筑物的可靠指标进行分析,为后续工程提供准确的分析与鉴定。
简介:可靠性鉴定主要运用概率鉴定法,通过建筑物和环境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评定建筑物的可靠性水平,评定结论更符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相较于其它鉴定规范,可靠性鉴定更加科学、准确。
评定方法:可靠性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及正常使用性鉴定两项进行,最后可靠性评级,根据安全性评定与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综合评定。安全性鉴定及正常使用性鉴定,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逐级进行。
可靠性鉴定主要运用概率鉴定法,分析建筑物现有的可靠度指标。提供房屋现时可靠性评价,及后续加固等工程提供依据。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1)各种应急鉴定;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根据《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1.1 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1.2 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 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 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