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危房随处可见。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危房鉴定流程是什么吗?危房鉴定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危房鉴定流程
1、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实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按照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与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整以及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对现场进行查勘;
(3)数据对比: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勘察鉴定:对调查、查勘、检测和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并综合评定,从而确定其危险等级;
(5)方案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评估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危房鉴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严厉掌握改造方针
各地区要依据优先协助住宅最风险、经济最贫穷农户处理最根本安全住宅的要求,坚持揭露“公平、公平”准则,严厉施行农户自愿请求、乡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阅、县级批阅等补助方针断定程序,规范补助方针的审阅批阅。一起树立健全公示准则,将补助方针根本信息与查看成果在村务揭露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赞同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作业,并征得农户赞同揭露其有关信息。
2、严厉施行建造规范
村庄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造要求,改造之后住宅应建筑面积恰当、首要部件合格、房子结构安全以及根本功能完全。准则上,改造后住宅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13㎡;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之内,可依据家庭人数恰当调整,但三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